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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本区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了《头屯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头屯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th.gov.cn)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一项依法长期开展的工作,需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主要有工作机构、日常受理机构和监督举报机构。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本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5、本区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向本级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职责是负责政府信息目录公开之后的日常接待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和咨询等事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机构 区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受理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 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一)政府职能类。主要包括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的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政府领导行政职权等。 (二)规范性文件类。主要包括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重大决策类。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四)资金管理类。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等。 (五)公共资源类。主要包括用地管理、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征地用途、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政府采购、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房产等。 (六)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军转干部安置、毕业生就业等。 (七)社会服务类。主要包括救灾、扶贫、优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劳动就业等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八)工作动态类。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政府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等。 (九)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政府公开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可以参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 (五)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档案馆(室)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办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头屯河区信息化工作中心,办公地址为:区政府配三楼,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3:30,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3103514 邮政编码:830023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1669号 电子邮箱地址:tqzfb@ttb.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监督举报机关是本级监察部门。电话:3101030 地 址:头屯河区监察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政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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